在高新区上班的李先生购买了一楼盘的一套房,去年12月底,开发商通知收房。近日,他去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要求先预缴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一千多元,才能领取钥匙去验房收房。

    不少业主提出质疑

    “这算什么规定?房子我已经购买,我有权先领取钥匙,查验房屋内部情况,确定没有质量问题后,再缴纳物业管理费,”李先生表示:“对此有意见的业主很多,都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李先生提出疑问,物业工作人员仍然拒绝先发放房屋钥匙,并称,流程就是这么规定的。“为此理论的业主很多,我工作很忙,好不容易才请了半天假,最后只好屈服了,先交了物业费,”李先生说。

    昨天赶到该楼盘营销中心暗访发现,业主一进入营销中心,就有工作人员引导业主逐项办理交房手续,确认身份、结算房款、领取资料、缴纳物业费、领取钥匙、陪同至房屋现场。短暂停留期间,有两三位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工作台前提出质疑。

    物业说此举方便业主

    询问该楼盘物业负责人得知,这次共有1200多套房子集中交付,每天都有几十户业主前来办理手续,交付中心设在营销中心内,而房屋现场距离营销中心还有一定距离,上个月底那几天,雨雪交加,如果业主先看房再折返回来交物业费,会浪费时间,而且很不方便,所以物业专门设计了一站式交付流程,领取钥匙是最后环节。而且《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了,交房时预收半年费用。

    房管部门认定此举违规

    咨询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应是业主先办完收房手续后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必须先缴物业费才给予收房的操作属违规行为。业主如有疑问可向所属区房管局物业科反映,房管部门将责成物业公司按正规程序办理交房手续。这家物业公司是否违规,要看它是否与业主有明确约定。因为目前有些开发商会在售房时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文规定:“业主应先缴纳物业费再办理收房手续。”若协议中已有此约定,那就得按约办理,请市民注意。

    律师说此举于法无据

    李先生买房时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有这样一条约定吗?贺先生吓了一跳,他说当时签字时根本没有认真看过。他连忙翻开协议,终于在密密麻麻的文书中找到这样一句:“物业管理服务费从交房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交房时预收半年费用。”这句话读起来模棱两可,可以作为“必须先缴物业费才能收房”的依据吗?律师表示,交房和收房是两个概念。交房是开发商的事,收房与否是业主的事,这家物业公司强行要求业主必须先缴纳物业费才能收房,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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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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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物业费才能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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